请问,民法典中主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

时间:2023-11-21 作者:浙江专业律师

主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有效的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合同不生效、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终止的,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。违约条款一般属于争议解决条款,不会因为主合同无效而无效。
合同不生效、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终止的,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六条
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,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,其他部分仍然有效。
第五百零七条
合同不生效、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终止的,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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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有效的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合同不生效、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终止的,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。违约条款一般属于争议解决条款,不会因为主合同无效而无效。
合同不生效、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终止的,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六条
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,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,其他部分仍然有效。
第五百零七条
合同不生效、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终止的,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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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合同无效的违约条款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效的。违约条款属于合同的一部分,合同被确认无效的,除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以外,剩余条款无效。合同无效后,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五条
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。
第一百五十七条
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
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第五百零七条
合同不生效、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终止的,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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